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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6 20:34:19 查看457次 来源:刘琬琳婚姻律师
前段时间,因为买房,拆迁补偿等原因,夫妻以“假结婚”或者假离婚”的名义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近段时间,河北石家庄又出现了因为“幼升小”政策原因,出现父母假离婚为了让孩子上小学现象。
父母为了能够让孩子在片区内上学,一些夫妻二人中有一方户口不在片区以内的,为此去办了离婚手续。出现了户口异地夫妻扎堆离婚的现象。
其中有的家长说,等孩子拿到入学通知后就再复婚。
父母的这种行为初衷当然是对孩子的爱,让孩子接受到更好的教育,可是说离就离,说结就结,是否太过于草率?太把婚姻当儿戏?
更何况只是为了孩子从幼儿园升到小学,什么时候起,婚姻只是成了家长为了达到利益的一种手段?
即使入不了片区的房,调到其他的片区让孩子读书,未偿不可?
谁能够说小学就决定了孩子一生的道路,能够给孩子创造好的条件可以,如果离婚后复婚继续幸福生活,这当然是最圆满的结局。
可是离婚与再次复婚的过程中,谁能够保证不会给家庭带来矛盾,之前也出现过因为“假离婚”而导致了真正的离婚。
【为房疯狂 二度离婚后选择不婚】
夫妻双方结婚后,为了换大点的房子而选择离婚,复婚后不久又因为了学区房再次选择假离婚,最后为了手续不在复杂,直接选择不再复婚。
【假戏真做拒绝复婚】
为帮助已到学龄的女儿能进入理想学校,丈夫按照妻子的提议办理了“假离婚”,谁知离婚后,妻子却变脸不愿意复婚。鸡飞蛋打的丈夫认为前妻行为属于欺诈,一纸诉状将对方起诉至法院。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当“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时,谁该对这段婚姻负责,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
婚姻本就是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夫妻双方结婚又离婚的行为是否太过于把婚姻当儿戏?同时也是对婚姻不负责任的表现。
漫漫人生路,谁也不能保证在离婚与结婚的过程中,夫妻间的情感和思想发生改变。
从短期看,房子买了,或是孩子上学了,自己的利益得到了满足,但是双方能保证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会给之后的婚姻生活带来隐患吗?
就怕到最后,房子有了或是孩子上学了,可是真正的家却没了,折腾一场,到头来又有什么意义?让婚姻继续保持它的神圣与庄严,不再变成“儿戏”成为利益的敲门砖,这或许才是我们应该深思的问题。
对于“假离婚”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今天我们就请到鲍雅芮律师来为大家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假离婚”无效可撤销?不存在的
离婚证是确认当事人解除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离婚证一经颁发,即解除了原有的夫妻关系和相应的权利、义务,这种人身关系的不可恢复的特殊性,决定了离婚证的不可撤销性。根据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自愿和离婚自愿的原则,取得瑕疵离婚证的当事人,即使撤销离婚证,法律也无权强制二人共同生活,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方面,没有任何撤销离婚和宣告离婚无效的法律规定。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离婚协议,则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并非仅因一方获得全部财产或多分财产,就必然认为是显失公平。故,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法院就只会认定双方夫妻关系已解除,复婚是不可能的,法院不会成为规避国家政策的避风港。
二、“假离婚”可能人财两空
夫妻通过“假离婚”这种打擦边球的方式重新获得购房资格或者享受入学优惠,表面看双方获得了利益,但其实风险很大。离婚势必要进行析产,实践中大量案件都反映了在析产时财产分割”一边倒“,这种不平衡的析产很容易破坏夫妻双方的信任关系,如果复婚不成有一方很容易落的净身出户的下场。而且夫妻一方在“假离婚”后死亡,另一方还会丧失继承权,而被动落的人财两空的结果。以规避限购、子女读书、计划生育等等目的而办理离婚手续,虽然双方没有离婚的实际意愿,但财产约定是否意思表示不真实、是否等同于欺诈,在司法实务中均未有统一定论,存在较大风险。
【刘琬琳婚姻家事团队-鲍雅芮律师】:一枚漂亮的海归律师,擅长专业领域:婚姻家庭、妇女儿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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