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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17:44:26 查看253次 来源:王丽侠团队律师
关于彩礼的相关问题
一,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算彩礼吗?
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总是会相互赠送一些礼物,甚至有些土豪会赠送别墅、豪车等,这些礼物能否算作彩礼呢?双方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呢?
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内涵,则按照通常的观点,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相互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还很难说是为了为了缔结婚姻的目的。因此,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二、亲戚朋友赠送的礼金算彩礼吗?
按照传统习俗,赠送彩礼的时候往往会举行定亲仪式,在定亲仪式上通常包括男方的父母、亲戚朋友都会给女方赠送礼金,那么亲戚朋友送的礼金是否属于彩礼呢?
有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认为在举办定亲仪式时收受的亲戚朋友的礼金并不属于返还彩礼的范围。但我们通常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个案分析。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就是亲戚朋友把礼金直接赠送给男方家庭,女方并没有得到礼金,则当然不属于彩礼范围予以返还。
第二种情况就是亲戚朋友按照份子钱直接赠送给女方,这属于亲朋好友为使双方能最终缔结婚姻进行的赠送,符合彩礼的性质,能够算作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第三种情况就是亲戚朋友赠送礼金是因为女方按照传统习俗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比如改口费,认亲费等,这种情况下不能算作彩礼,因为女方通过自己的行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
三、同居后又分开的需要返还彩礼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据此,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未登记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结婚时如果向对方索要了较大数额的,婚后以夫妻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就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根据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同居时间较短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当事人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较长时间,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应当充分考虑女方受到的损失,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
我们如果认为赠送的嫁妆款已用于生活消费则不予退还,在办理婚礼过程中的实际花费也不予退还,双方相互见面接受的礼金按赠与对待,已经长期实用的衣饰也不予退还。另外按照案情区别双方的过错,根据公平原则,从保护弱势群体的立场出发,给予公平处理,充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如何理解“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句话?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形,此种情形即为返还彩礼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分为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依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司法解释的本意就是按照绝对困难为标准进行规定的。因为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原则上所送彩礼收受一方已无需返还。
五、谁可以起诉返还彩礼呢?
对于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自然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对于已经给付彩礼但缔结婚姻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求返还彩礼的,对当事人应做扩大解释,即当事人也应该包括缔结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给付彩礼,接受彩礼的是对方的父母,也就是给付人与接收人不只限于男女双方。因此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也应该包括双方的父母。
六、如何确定彩礼给付数额?
给付彩礼与与普通的民事行为不同,由于其双方是已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方一般不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收到的彩礼及数量。因此,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多以证人为主,但因多为亲友证言,通常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证明力不大,对方当事人也往往以此为抗辩理由,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往往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给付彩礼时偷录对方谈话,制作谈话录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或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取得的证据就可认定。
七、骗取彩礼的行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在实际生活中存在有既与这家订亲又与那家定亲,最后选择赠送彩礼较多的那家结婚,甚至有的人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得彩礼后,就再也找不到结婚的人了,也联系不到与其相关的人,这些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刑法上的诈骗罪了,因此对于涉嫌通过定亲骗取彩礼的行为可以以诈骗罪进行起诉。
八、彩礼案件的诉讼时效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未对其作出规定,则应按照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关于彩礼纠纷时效问题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如果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二)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却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收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三)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四)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五)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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