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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13:40:13 查看218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最近,石家庄疫情闹得大家人心惶惶,拥有1100万常住人口的省会城市石家庄仿佛一夜之间按下“暂停键”,在此期间,物资供应是否充足,是每个市民关心的问题。针对市民反映近期部分蔬菜价格出现上涨的问题,1月5日22时至1月6日6时,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连夜组织执法人员对两个农贸批发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
疫情就像一面魔镜,从不同的维度照出了复杂的人性,有的人在前线奋不顾身的抗击疫情,但有的人却借疫情大发“国难财”,比如说哄抬物价,那么,这种哄抬物价的行为是否会触犯法律呢?
我国《价格法》规定,我国是市场经济,除部分商品由政府定价外,其他商品价格由市场自由调节,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基于双方的意思自治,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高价卖东西就不违法。但是,商家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应该充分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而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法分子哄抬价格的行为,与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原则相背离,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应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会被移送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市面上还有另外一些说法,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发国难财”是可取的,他们不光为“发国难财”的人辩护,还引用了一些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话,他们一致表示发国难财值“是增加供给的最好办法”,不但不该受罚,还应得到奖章。总体而言,市场的确有展现效率的一面,人们大多数时候也是理性的。但是我认为啊,在很多时候,人们并不理性,恐惧和贪婪也是处处可见。而阻碍市场健康发展因素也不可能完全消除,这非常容易被一些投机者利用起来,从而大发国难财。关于发“国难财”这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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