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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17:33:44 查看1364次 来源:刘琬琳婚姻律师
儿童权益受到侵害事件时有发生,使得未成年人保护话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这些案例引发公众质疑:如果父母存在侵害子女的行为,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能否撤销他们对孩子的监护权?
撤销父母监护权是国家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若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对子女实施虐待、伤害或者其他侵害行为,再让其担任监护人将严重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针对这一制度的适用问题,《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监护权的确定与撤销同样重要,正在讨论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对临时监护制度进行设计
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近期发布的9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典型案例中,林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是全国首例撤销监护权案。
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林某作为母亲多次使用菜刀割伤年仅9岁的亲生儿子小龙的后背、双臂,用火钳鞭打小龙的双腿,还经常让小龙挨饿。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多次对林某进行批评教育无果。2014年1月,共青团莆田市委、莆田市妇联等部门联合对林某进行劝解教育,林某书面保证不再殴打小龙,但事后依然再犯。同年5月29日凌晨,林某再次用菜刀割伤小龙的后背、双臂。申请人梧店村村民委员会以被申请人林某长期对小龙的虐待行为已严重影响小龙的身心健康为由,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林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村民委员会作为小龙的监护人,获得法院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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