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凯发k8官网下载
2024/08/29 11: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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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李艳龙律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的犯罪。我国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与单位。自然人是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单位则指各类非法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基金会、储金会、结算中心、投资公司等。
2、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并且直接故意,但行为人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扰乱金融秩序。具体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以下称解释)第一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具备的行为要件:首先,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最后,该条强调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同时该解释第二条列举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常见类型,当然这些行为必须满足该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以及其他类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该解释规定两种类型的立案标准:
首先,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其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176条的规定三种阶梯量刑幅度:
首先,构成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解释对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做了以下解释:(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如果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最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解释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作了以下解释:(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如果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五、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后应当如何处理1、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的,亲属应当了解关押场所,及时到关押场所给当事人缴纳生活费并送必要的生活用品。同时,应当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争取最大限度的减轻、从轻处罚。
2、由律师帮助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积极申请取保候审。
3、争取缓刑、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取决于以下因素,首先,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也可以从轻处罚。其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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