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2024/08/20 14:04:52 查看87次 来源:陈思畅律师
不论是征收、城中村改造还是其他原因收回土地等,作为被安置人员最为关心的往往就是补偿安置问题。实践中,对于补偿安置不能达成一致,既没有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该怎么处理呢。今天,笔者就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一则案例和大家讨论一下。
某地村民a因对于土地征收补偿及公示结果不服,向当地拆迁办提出异议,当地拆迁办向a作出一份信访答复意见,a对信访答复意见不服,接连向区、市两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复核申请,但是两级人民政府均维持了当地拆迁办向a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最终,a针对当地拆迁办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程序,认定当地拆迁办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明确认定a不符合安置条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a就此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结合上述案例,不难看出,a在认为补偿安置存在问题时,及时提出了异议,但是提出补偿安置申请及异议的方式和途径并不明确,导致当地拆迁办将a的补偿安置申请按照信访事项进行处理,并作出了信访答复意见。此后,a又按照信访程序针对信访答复意见提出了复查、复核请求。这就直接导致,征收补偿安置申请在形式上被信访处理了,根据我国信访相关规定,信访处理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当地人民法院也是按照此种方式处理,使得a的诉求直至最高人民法院才得到认可,案件方能进入实体审理。由此可见,如果没有选择相对正确的途径和方法,可能时间成本花费将会更加巨大,问题解决也会更加艰难。因此,虽然条条大路通罗马,但是选择哪条道路同样重要。
对于补偿安置问题,无论是基于征收,还是城中村改造等其他原因,作为被安置人员首先需要详细了解补偿安置方案,然后及时注意当地补偿安置公示信息及动态,在补偿安置经过多次协商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考虑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通过合法途径合理反映自己关于补偿安置方面的请求,以积极平和的心态去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笔者今天的分享就到此结束了,如果大家有这方面的疑问,欢迎大家联系笔者沟通交流和指正。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 | | | | |
凯发k8国际官方网站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凯发k8国际官方网站的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