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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14:44:52 查看115次 来源:陈思畅律师
不少年轻人经历了大城市的喧嚣吵闹和快节奏,向往着能够回到村庄享受片刻的安宁与祥和,这时“城里有房,村里有地”就更加令人羡慕了。但是,这样的幸福是不是能够降临那可不一定,今天笔者就和大家讨论一下城市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的那些事儿。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权属分为国家和集体。因此,农村房屋所占土地(宅基地)所有权应属于集体,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资格取得并使用。2020年9月9日,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明确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此外,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954号(农业水利类245号)提案答复中,也明确了:按照法律规定,农房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有关人员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占有和使用宅基地。那么该如何理解上述答复呢,是不是等于变相放开了宅基地权益中资格权的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笔者认为对于这句话真正的含义应该理解为:城镇户籍子女通过继承农村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换句话说,宅基地上必须有房屋,如果没有房屋而空置的宅基地,那么城镇户籍子女是不能继承的。如此看来,城镇户籍子女仍然无法不具有取得本村宅基地的资格,但是,可以通过继承地上房屋的方式取得对应宅基地的使用权。
解决了城镇户籍子女能否继承农村房屋的问题,另一个问题就会接踵而至,年轻人思维活跃,视野开阔,对于房屋利用往往更加重视。那么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后能不能对房屋进行自行处分呢?一般来说,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后可以自用,也可出租或出售,但房屋的受让人只能是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没有房屋的成员。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后不能对原房屋随意改扩建甚至是推倒翻建,如果继承的原房屋灭失,那么城镇户籍子女很可能丧失相关权利。
结合司法实践,目前对于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是比较支持的,但是在处分中仍然会有一定限制。在不动产登记实践中,也对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有所规定,城镇居民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综合来看,目前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大家有这方面的疑问,欢迎与笔者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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