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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西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凯发k8官网下载

2023/11/05 16:00:29 查看3782次 来源:闫国田律师

2023山西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

    39532元×20年=790640

二、丧葬费:

  84938元÷12个月×6个月=47412元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21965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折算系数)=(   )

  四、残疾赔偿金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一级伤残:39532元×20年=790640元

  二级伤残:790640×90%=711576元;

  三级伤残:790640×80%=632515元;

  四级伤残:790640×70%=553448元;

  五级伤残:790640×60%=474384元;

  六级伤残:790640×50%=395320元;

  七级伤残:790640×40%=316256元;

  八级伤残:790640×30%=237192元;

  九级伤残:790640×20%=158128元;

  十级伤残:790640×10%=79064元。

一、基础赔偿表格:

赔偿项目

计算公式

法律依据

1、医疗费

院前急救费用+医药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外购药品、器械费用+出院后的门诊费及药品、器械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6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1条、第2条和第3条

2、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期×80元/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7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5条、第6条和第7条

3、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不能证明其收入状况的:

护理期(≤20年)×护理人数×120元/天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山西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8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9条和第10条

4、交通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9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15条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住院天数×人数×100元/天(省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10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16条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期×50元/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11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13条和第14条

7、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39532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一级伤残为100%,二级伤残为90%,……,十级伤残为10%)

(1)一级伤残:39532元×20年×100%=790640元

(2)二级伤残:39532元×20年×90%=711576元

……

(10)十级伤残:39532元×20年×10%=79064元

2.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12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18条和第21条

8、残疾辅助器具费

可以参照山西省人社厅印发的《山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13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25条

9、丧葬费

 

84938元÷12个月×6个月=42469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14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26条

10、死亡赔偿金

1. 39532元×20年(60周岁以下)=790460元

2.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15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18条和第21条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1.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21965元×被扶养时间×伤残赔偿系数

2.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21965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3.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17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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