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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5 16:00:29 查看3782次 来源:闫国田律师
2023山西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
39532元×20年=790640
二、丧葬费:
84938元÷12个月×6个月=47412元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21965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折算系数)=( )
四、残疾赔偿金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一级伤残:39532元×20年=790640元
二级伤残:790640×90%=711576元;
三级伤残:790640×80%=632515元;
四级伤残:790640×70%=553448元;
五级伤残:790640×60%=474384元;
六级伤残:790640×50%=395320元;
七级伤残:790640×40%=316256元;
八级伤残:790640×30%=237192元;
九级伤残:790640×20%=158128元;
十级伤残:790640×10%=79064元。
一、基础赔偿表格:
赔偿项目 | 计算公式 | 法律依据 |
1、医疗费 | 院前急救费用+医药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外购药品、器械费用+出院后的门诊费及药品、器械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6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1条、第2条和第3条 |
2、误工费 |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期×80元/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7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5条、第6条和第7条 |
3、护理费 |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不能证明其收入状况的: 护理期(≤20年)×护理人数×120元/天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山西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8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9条和第10条 |
4、交通费 |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9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15条 |
5、住院伙食补助费 |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住院天数×人数×100元/天(省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10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16条 |
6、营养费 |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期×50元/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11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13条和第14条 |
7、残疾赔偿金 | 1.60周岁以下:39532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一级伤残为100%,二级伤残为90%,……,十级伤残为10%) (1)一级伤残:39532元×20年×100%=790640元 (2)二级伤残:39532元×20年×90%=711576元 …… (10)十级伤残:39532元×20年×10%=79064元 2.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12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18条和第21条 |
8、残疾辅助器具费 | 可以参照山西省人社厅印发的《山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13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25条 |
9、丧葬费 |
84938元÷12个月×6个月=42469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14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26条 |
10、死亡赔偿金 | 1. 39532元×20年(60周岁以下)=790460元 2.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15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18条和第21条 |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 1.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21965元×被扶养时间×伤残赔偿系数 2.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21965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3.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17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2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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