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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 19:07:34 查看1783次 来源:吴中律师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认定“虐待”?
法律规定的“虐待”包括肉体和精神两个方面,在具体的行为上,既包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积极的行为,也包括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消极的行为。但虐待的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对于情节恶劣的认定,主要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如果女方是孕妇、产妇的话,则更容易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还需注意的是,虐待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犯罪。“告诉才处理”指的是,指由被害人收集证据、准备起诉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无需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被害人没有能力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提起诉讼。
如何收集证据?
如果虐待的行为有可能发生、正在发生或者刚刚发生,在当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受害人应当立刻报警。报警后,民警将会对事件介入和调查,民警的出警记录和笔录会是证明对方家暴的最为有利的证据。但在当时情况不允许报警的情况下,受害人也应当尽可能适用录音、录像等手段,有效地保留证据。
如何争取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因为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受害者有权利要求施暴者一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具体赔偿的数额,物质损害赔偿以全部赔偿为原则,精神损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裁量。并且需要注意的是,施暴者应当用其婚前财产或者是分得的财产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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