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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14:52:14 查看1487次 来源:钟志成律师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3. 工程内容:以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说明和技术要求及工程增加变更确认单所列项目为准。
4. 设计图提供方式: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中的第______种方式。
①乙方设计 ②甲方自行设计 ③甲方委托第三方设计,设计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运作方式: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中的第_____种方式。 ①包工包料 ②部分包工包料 ③包工不包料
6. 工期:开工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计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__天。
7. 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等级,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及行业最新标准的规定;若在施工期间,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乙方应无条件按照新标准执行。
8.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含税)。
第二条 双方工作
1. 甲方工作
(1)开工前 2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清理施工现场,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为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甲方于开工前 2 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 1 套(或作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本条适用于甲方自行设计或委托第三方设计,由乙方负责纯施工项目)
(3)甲方提供数据真实准确的原始水电线路图、房屋结构图、平面图并交付钥匙。
(4)委派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①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检查施工质量,并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②在本工程涉及到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施工方案、时间进度表、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装修材料进场签收单、隐蔽工程验收单、最终验收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
(5)甲方代表的指令,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或其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要求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7)知会相邻单位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
2. 乙方工作
(1)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 3__日内提供平面布置图、水电改造图、天花布置图等工程涉及的所有图纸,并对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现场交底。由甲方负责设计或委托第三方设计的工程,乙方须参加甲方对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
(3)指派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授权委托书)
(4)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在24小时之内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5)乙方承担本工程装修工作,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6)乙方办理相关入场施工手续并交纳施工入场属于乙方应交纳部分的费用。
(7)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造成的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
(8)乙方负责保持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除障碍物(尤其是通向施工现场的走廊)。乙方须通知其所有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保持清洁卫生。
(9)乙方应对其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的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办理施工场地内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
(10)如本项目所在地的业主要求支付有关本工程的施工/装修保证金,该保证金由乙方支付。
(11)本工程已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照管工作。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乙方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
第三条 工期与进度
1. 施工进度计划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确认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甲方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2)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甲方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3】日内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3)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如果条件不具备,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执行,如果条件具备,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用,赶工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 工期延误
(1)因甲方以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款项的;2)因甲方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由于乙方原因致工程质量问题而返工的,工期不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 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技术要求及设计变更;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乙方交付的工程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保证能顺利通过消防验收。
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如基础阶段、水电阶段、泥水阶段、木制成品阶段、油漆阶段和乳胶漆及裱糊阶段等)的检查或验收手续。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时,乙方应先进行自检,并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后,经甲方(甲方代表)或甲方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可进行继续施工。
3. 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工艺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返工费包括材料损失费和人工费)
4. 乙方应认真按照相关验收标准、验收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所有相关损失,且工期不顺延。但若因甲方(甲方代表)自身原因,如临时更改原定设计方案等,要求乙方返工、修改的,则由甲方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6. 工程竣工后,乙方竣工退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撤离相关人员、乙方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
(4)按甲方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并清理场地。
(5)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签署竣工验收单之日起【3】日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乙方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出售乙方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乙方。
第五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1.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供应材料设备并按时供应到现场,若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约定或没有按时供应到现场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
2. 乙方应对其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4. 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5. 乙方材料进场,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验收。
第六条 工程变更
1. 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2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2. 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的,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同意,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同意并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的,甲方有权不予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3. 乙方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2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签字确认,或提出异议。
4. 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或甲方代表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的价款。
(2)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款。
(3)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款。
第七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价格和措施费、管理费、杂费包干。竣工结算时,合同内项目按照已签订合同的预算(固定)单价计算;变更及增加项目的单价,按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的约定办理,并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增减变更项目确认单为标准,工程量按实际所施工项目及数量结算。
2. 支付时间
支付时间 | 付款比例 | 付款金额(大写) |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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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过半后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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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审查审批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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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由于设计变更所产生的经双方同意的增减价款在工程款第三期款中同时结算并付清。
4. 工程竣工或验收后5日内,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验收文件后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意见。
5. 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项(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以转账方式支付。
6. 乙方须在甲方支付最后一期款项前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最后一期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发票税率参照当地实际标准,涉及税费由乙方承担)
7. 乙方指定下列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 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即视为甲方已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如该账户并非乙方自身的账户,因此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账户如有变更,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能付款、延迟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
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 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除合同另有约定,一方擅自违约或毁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或毁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 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通知,要求甲方及时付款。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10】日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暂停相应部分工程施工。
3. 乙方有下述任一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若不能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分包的;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装修材料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5)乙方在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
(6)室内空气质量经综合整治仍不达标的;
(7)装修工程不能顺利通过消防验收的;
(8)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缺乏相应能力或资格,经甲方要求拒不撤换的;
(9)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0)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4. 除双方另行约定,本工程内容仅限于工程预算书所列明项目,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补充项目。
第十条 保修
1. 工程竣工后,乙方施工项目在保修期限内出现问题,由乙方进行保修,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工程结算所列项目为准)。
2. 本工程保修期(以竣工验收当日开始计算)___年。
3. 保修期间属乙方包工包料的项目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属乙方包工不包料的项目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只负责保修的人工费。但因乙方原因对甲方的材料和其他物品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5. 如果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果该质量问题影响到甲方的正常营业,乙方需在5日内修复,否则甲方有权交由其他第三方修理,乙方需承担修理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附则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及技术要求等;
(2)工程项目预算书、增减变更项目确认单、工程延期单、工程进度表等;
(3)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十四条 其他补充事项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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